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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靖江:出台细则开实组织生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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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基层党组织如何召开组织生活会这一问题,江苏靖江市近期出台《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实施细则》,为基层党组织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提供制度保障。

  时间上,该市明确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具体可安排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后进行。形式上,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人数多于20人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召开范围上,除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工)委(党组)外,其他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应当参照细则召开组织生活会。

  该市要求组织生活会必须全员参加、必须开展谈心交心、必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规定组织生活会参加范围为党支部(党小组)所属全体党员,一般应吸收非党员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还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组织生活会召开之前,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每名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应普遍开展谈心交心,消除隔阂、增进了解。组织生活会上,每名党员都要深入查摆自身存在问题,并对他人提出批评意见,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该市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也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为其他党员做好表率。明确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为开好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求他们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民主和谐的氛围。将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并作为考核基层党组织班子及其负责人的一项重要内容,鼓励基层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3日 15:35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田雨棣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