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西赣州市出台《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试行)》,对“为官不为”的具体情形、问责程序、问责方式等予以明确。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传达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决定规定、工作要求等不及时、不到位的;在事关国家利益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中缺乏担当,不敢动真碰硬、攻坚克难,或畏缩不前、临阵脱逃的;对待群众态度冷漠,不办事、难办事、慢办事,或有意刁难、人为设置办事障碍,被投诉或曝光,经核查属实的等15种情形,应当问责。对贫困县(村)未如期摘帽,贫困户因帮扶不到位未如期脱贫的;屡次被服务对象投诉不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的;“两代表一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问责建议的等12种情形应立即启动问责程序。
目前,全市共有6名领导干部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被问责。
共产党员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249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