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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严管驻村扶贫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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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江西赣州市对9名不在岗且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作出相应组织处理。其中,对市、县部门(单位)选派的不在岗的6人,责成其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017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本人三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对中央驻市企业选派的不在岗的3人,督促其所在企业参照市、县选派干部处理意见作出相应处理。

  近年来,该市先后出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扶贫驻村工作督查的通知》等制度文件,督促驻村扶贫工作队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扶贫办对市派驻村工作队进行集中督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各县(市、区)组织部会同当地扶贫办对县派驻村工作队集中或平时督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督查中发现工作日不在岗又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虽然在岗但履职不到位、情况不熟悉、工作未落实、群众不满意的,一律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驻村扶贫干部三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情节严重的一律召回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8日 14:43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田雨棣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