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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三责联审”规范一把手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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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南常德市建立“三责联审”制度,对领导干部全面推行重大决策责任审核、选人用人责任审查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截至目前,该市共对35家县处级单位的50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三责联审,对评定为一般等次的2名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对评定为较差等次的1名干部进行了诫勉处理。

  “三责联审”对象包括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对有下列情况的及时进行联审: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提拔、交流、轮岗、免职、辞职、降职、退休等离任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被评价为一般、较差或主要负责人被评价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重大决策责任、选人用人责任和任期经济责任的情况,干部群众反映较大的;其他原因需要进行的。确定联审对象后,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成立“三责联审”工作组,联动开展工作。

  联审内容包括“重大决策责任审核、选人用人责任审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3大类11项指标。工作组按照确定对象、开展自查、进点联审、综合评价的工作程序严格进行联审,力求评得到位、评得准确。重点把握3个环节:联审前期准备,包括收集意见、制定方案、下发通知、审前公示等;联审中情况收集,包括进点动员、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访谈、现场察看、专项调查等;联审后评价反馈,包括综合汇总、分析研判、列出清单、形成报告、书面反馈、督促整改等。

  为强化结果运用,确保联审实效,“三责联审”工作组及时向被联审对象及所任职单位党组织书面反馈综合评价结果,并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被联审对象任职单位收到反馈意见后,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并于15个工作日内报工作组,工作组将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对联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由工作组集体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报市委市政府。三责联审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比表彰、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综合评价报告及时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杜绝为审而审”“一审了之情况的发生。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8日 14:56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田雨棣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