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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厚植国企党建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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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吉林省从强化领导责任、加强工作保障、严格考核评价入手,严实举措,着力加强和改进国企党建工作,全面提升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水平。

  明确“四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党委切实负起把握方向、统一领导、建强队伍等方面责任,落实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制度,加强国企党建工作的统筹谋划和领导指导;组织部门切实负起牵头抓总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强对重要问题和政策的研究;国资监管部门切实负起管资本就要管党建责任,做到国企党建与国资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协同推进;国有企业党组织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专职副书记专心专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员成员主动参与党建工作。

  突出“三项举措”,强化工作保障。一是规范党务工作部门设置,规模小的设立党群工作部,规模大、职工多的设立独立的纪检、组织、宣传等部门,集团化的企业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党务机构,力争一年左右全省国有企业全部建立党务工作专门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力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在岗职工人数1%的比例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保证每户企业都有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建立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机制,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使党务工作者有干劲、有奔头。强化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党建专项经费,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健全“两个制度”,严格考核评价。一方面,研究制定国企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改进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党建工作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评体系,增加党建工作权重,既报经济账、又报党建账。另一方面,建立国有企业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党建工作制度,认真开展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与此同时,强化党建工作考评结果运用,与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薪酬、奖惩等挂钩,综合考核不称职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0日 11:09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田雨棣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