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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1+2”工作法加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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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甘肃酒泉市严格执行各项干部监督制度,探索实行“1+2”工作法,拓宽监督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完善监督机制,凝聚监督合力,提升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

  该市实行“一员双查”,“一员”即从“两代表一委员”、退休干部、社区工作人员中选聘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员,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平时监督;“双查”即建立常态化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定期“带病提拔”情况集中倒查制度,全方位监督干部选任工作。市、县两级共选聘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员770名,每年先后2次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县处级和乡科级干部带病提拔情况进行集中倒查,提出问题并督促整改。

  通过完善“一台双核”,该市加强信访举报和核查力度。“一台”即建立完善“12380”电话、信访、网络和短信四位一体综合举报平台,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信访举报;双核即持续推进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和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2016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34件,办结率100%;先后对644名换届提名人选干部档案进行了审核,对819名市委拟提拔干部、县(市、区)换届拟提名人选、两代表一委员人选等的个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抽查核实,对不如实申报的46名干部进行了函询。

  该市推行“一述双评”,不断推进干部监督工作的民主化水平。“一述”即县(市、区)委常委会每年向县委全委(扩大)会议报告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双评”即召开干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干部选任工作和新提拔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

  为严肃干部选任纪律,提高干部监督效能化,该市实行“一记双责”。“一记”即对干部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及选拔干部过程进行全程纪实,纪实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双责”即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的用人失察失误等问题,根据纪实结果,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该市坚持“一联双审”,全方位监督干部选任工作。“一联”即建立由纪检、组织、检察、计生、审计、信访等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双审”即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和机构编制“双审”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干部监督网络。坚持每年召开1-2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交流和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困难与问题,强化干部权力监督和经济责任审计,实现干部监督一体化。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3日 15:46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田雨棣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