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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之窗】广州:20条负面清单 紧盯“八小时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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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铁还需自身硬。近日,广州市纪委监察局印发实施《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若干意见》,严格监督和约束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八小时以外”活动,分违反政治纪律、滥用职权、行为失范、言论不当等4个方面,梳理了20条负面清单。其中,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发表重大言论审批报备制度等系首次提出。

  “八小时以外”活动,是指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的活动。根据该《意见》,纪检监察干部包括广州市各级党政机关专职、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

  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据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新闻发言人蔡鹏浩介绍,《意见》以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众形象和防止利益冲突为核心,盯住重要事项、重点场所、重要时段,着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的监督检查,积极破解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难题。

  《意见》要求,凡个人和家庭重大活动、重要事项,个人工作期间离开岗位和节假日离开广州,本人、配偶、子女举办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报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部门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个人报告重大活动、重要事项情况一律纳入档案管理,干部个人及家庭成员廉洁自律信息应当归入档案管理,每年对廉政档案记载事项进行抽查核实。

  建立发表重大言论审批报备制度。纪检监察干部从事讲课、辅导、讲座等活动必须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严格规范授课内容和授课形式。纪检监察干部以个人实名在微博、网站论坛等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应当向干部监督部门报备。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与同级公安等机关建立信息交流机制,查获纪检监察干部违法问题应当第一时间通报其所在单位。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法问题及时作出相应处理,不适合继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应及时调离纪检监察岗位。执纪监督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经审批后移送干部监督部门处理。

  坚持严管厚爱、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意见》从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管理、监督、教育、心理疏导等多个维度,提出10项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科研院所合作,设立纪检监察干部心理咨询中心,结合年度体检,为纪检监察干部提供心理测试和咨询服务,关爱纪检监察干部的心理健康。

  “自身过硬方敢碰硬。”广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连生表示,“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监督,把监督当成一种关心、爱护和保护,我们印发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队伍自身建设、落实严管厚爱、坚决防止‘灯下黑’的积极探索”。

  据统计,2014年至2016年底,广州全市共查处纪检监察干部2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罗艾桦)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5日 15:57 来源:共产党员微信易信 编辑:王楠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