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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容错和担当经得起评判

江西省宜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蔡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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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组织部门贯彻全会精神,要牢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带头营造宽容的干事氛围、健全科学的帮扶机制、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容错和担当经得起评判。

  坚守公道正派,营造一种宽容的干事氛围。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持续深入推进,尤其是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形成,一提到犯错干部,许多人抱有谈“错”色变的态度,甚至有的地方采取“一棍子打死”的方式,一刀切简单处理了事。这种走极端的处置方式,既不符合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准确解读,也容易挫伤因在改革创新中失误犯错干部的积极性。容错就要把为推动改革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对在改革创新中过失犯错的,要为他们撑腰壮胆,对有的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干部承受的不应有的质疑和非议,及时妥善地予以回应,释放出实干是最有力的担当的信号。同时,对那些在工作中畏首畏尾,因为害怕担责,当太平官,坚持少做就少犯错思想的懒作为、不作为干部,从严进行考核督促,必要时采取组织调整手段,既确保干部有为才有位,也进一步营造实干氛围。

  坚持治病救人,健全一套科学的监管机制。容错机制不是纵容错误。宽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本质意义在于教育并调动更多党员干部真正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党员干部勇担当、有魄力、敢决断。要强化教育,对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的,既要加强对干部思想认识的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也要对其知识储备、民主作风及工作方法等方面进行教育,及时纠正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注重甄别,做到不混淆干部所犯错误性质,不把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与干部主观犯错混为一谈,也不夸大错误程度,将其与个人品行、腐败堕落等问题等同视之,严防少数人借无意过失掩盖主观犯错的问题;整合联动,把前期调研论证、效果预期研判、廉政风险监控、领导集体决策及全程倒查追责等有机整合起来,任何一个环节都要有据可查,让干部既敢闯敢干,也要保持责任意识,不把“容错”当“救命稻草”,不顾后果地探索尝试,使容错机制真正成为保护干部的制度保障。

  注重审慎研判,树立一种正确的用人导向。如何使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行为的干部,是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一个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要让干部的起用经得起说,组织部门责任重大。一方面,要坚持事业的需要选人用人。在选人用人的动议阶段,首先要突出事业发展的需要,事业发展需要什么样的干部,就选配什么样的干部,严格按照因岗设人、以事择人的要求,综合考虑岗位所需,把确实有才华、敢担当、可匹配的干部起用到有需求的岗位上来。另一方面,要发挥各级党组织的审核把关作用,在平时、考察中、拟任前都要掌握干部工作和生活各方面详实材料,对拟任对象充分开展党组讨论研究,防止其混淆错误性质,增强党组织在干部选任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同时,严格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对已认定了错误性质干部的再使用、再安排问题,尽可能听取多方面意见,特别是少数知情人意见,鼓励其工作同事、社区邻居以及服务对象等人群充分表达,在合理采纳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决策,确保再次使用的干部选得出、用得好。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0日 18:50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杨安琪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