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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旌德县“三举措”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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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宣城市旌德县坚持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部署和省、市委要求,结合该县党建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纵深。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确保党章党规党纪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强化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形成健全完善的党内监督责任体系。坚持依规依纪,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聚焦党内监督重点任务,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要求各级党委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深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重视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党外知识分子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重视做好群众信访举报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支持新闻媒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宣传纪律实行有效监督。

  强化整改和保障。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确保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确保党内监督更加坚强有力。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8日 07:17 来源:安徽先锋网 编辑:石光辉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