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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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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6日,湖北省荆州市委印发《关于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探索运用“三个区分开来”,宽容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和错误,着力破解“为官不为”、担当不足、懒政怠政等问题。

  在容错标准上,该办法通过设定“五个条件”,划定严明纪律规矩底线,要求在客观上必须是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经过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且没有谋取私利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公心,出发点是为了发展,没有违纪的故意。

  抓住当前改革创新中的主要矛盾,该市进一步细化了容错纠错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其中正面清单包括“九种情形”。符合正面清单的事项,按照相关程序启动容错程序,属于负面清单的事项不予容错。

  该市建立了由纪委牵头,组织、法院、检察、人社、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容错纠错联席会议制度,需要容错事项按照单位个人提出申请、协调小组核实认定、党委政府报告备案三个程序进行办理。确认“容错”的,党员干部可在各类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提拔任用等有关审查中不受影响。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2日 12:23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