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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十项措施强化监督“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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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以文件圈阅等代替集体决策

  须对推荐干部人选廉洁结论背书

  广州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十项措施》,该措施规范的对象涵盖广州所有市管一把手,包括各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以及市直各单位、市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

  一把手具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针对这个问题,《十项措施》要求制定、公开一把手权力清单;涉及“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集体研究,一把手不能以现场办公会、招商引资会、文件圈阅等形式决定;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工作,班子成员应明确表达意见,一把手应末位表态;对班子成员和一把手的意见,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为切实管好一把手的选人用人权,建立权责对等的责任机制,《十项措施》规定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探索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各单位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党委(党组)书记应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的结论性意见签字背书”。

  违规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等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是一把手违纪违法的主要方面。对此,《十项措施》要求,发现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违规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等问题,应当记录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市纪委报告;应记录、报告而不记录、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此外,《十项措施》还规定,应抽查核实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完善主体责任约谈一把手机制,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实行一把手问题直报制度等等。

  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广州市共立案查处市管一把手违纪案件38件38人。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06:11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