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4月1日,也是网络上流行的“愚人节”。一些朋友也许会选择在这个时候稍微“骗”一下身边人,开个玩笑,寻找乐趣。
虽然这个日子的主题是“愚人”,但也必须掌握尺度。当“骗局”过了火,破坏了彼此之间的信任,那就是“情况不妙”,毕竟,在一些事情上,决不能报以“愚弄”的心态,比如对待组织。
欺骗,很多时候都是具有破坏性的一种行为,特别是当做了不能做的事之后,又想通过欺骗进行逃避,更是错上加错。少数党员干部,就曾试图欺骗组织,结果……
欺骗之一:不讲真话
3月30日,也就是前天,四川省纪委通报了四川省公安厅原副厅级侦察员何宗志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的消息。
在关于他的通报中就这样写道: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类似的案例还有下面这个——已被开除党籍、公职的贵州省德江县编办原主任张永跃,就因为欺骗组织错过了“挽救”自己的机会。
早在2015年,县委班子找他谈话,提醒他“如果存在有问题不说,或者说明的问题不真实,今后一旦查实,那么你的行为就是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组织将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可是,张永跃坚称对自己的反映属实,没有交代自己在任县农牧科技局局长期间收受好处费的事情,直至最后证据确凿,东窗事发。
犯了错,本应该如实说明,可何宗志和张永跃却依然不悔改,试图通过欺骗组织逃避惩罚,结果只能是自欺欺人。
欺骗之二:不填实情
科技日报社原副社长、机关党委书记汤东宁本人未经批准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一直未向组织报告;其配偶子女获取英国永久居留权,未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如实填报;未经组织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多次因私出国,事后隐瞒不报;长期违规持有个人因私护照,不按规定及时交由组织统一管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科技部党组研究并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批准,决定给予汤东宁开除党籍处分;科技部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其科技日报社副社长职务,由三级职员降为六级职员。
这是一个隐瞒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案例。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也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是否忠诚的试金石。然而,汤东宁却没能做到这一点。
欺骗之三:档案造假
来看下面这个案例。2014年7月,中组部发布查处山西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原秘书长王红英档案造假案。
王红英,2013年4月任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秘书长。经查,2003年12月,王分别请托时任太原市商贸委员会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副调研员)王秋兰和太原市财贸综合开发中心主任李某某,伪造自己担任太原市财贸综合开发中心副主任(正科级)的《干部任免呈报表》并加盖公章。
同时,王实际出生日期为1976年3月14日,1991年以来先后3次进行涂改,最后将出生日期改为1978年12月15日。此后,王先后被违规任用为临汾市洪洞县广胜寺镇副镇长,太原市质监局监督处副处长、处长,违规办理了公务员登记手续。
档案造假的负面效应不可小觑。从直接后果看,它破坏了档案资料的原始性、严肃性、真实性和权威性,颠覆了档案应有的价值和作用。就其潜在的恶劣影响论,它僭越了诚实守信的为官底线,挫败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所以,必须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守护一份公平与正义。
以上这些欺骗行为都没能逃过组织的“火眼金睛”。身为党的干部,必须对党诚实。对党藏着掖着,不仅违背了入党誓言,而且迟早要出事,如若等出了事才知道要跟组织掏心掏肺,那就晚了!(来源:廉洁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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