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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常做“政治体检” 勤扫思想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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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辽宁省委制定印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做一做“政治体检”、扫一扫思想灰尘,促进党内政治生活全面加强和规范,为辽宁扎实推进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意见》强调,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到基层党组织讲党课。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主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由上级党组织作出安排。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党员一般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坚持和完善党日制度,以市、县(市、区)或基层党委为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每月相对固定一天作为党日,用于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进行党的教育、召开党的会议、处理党务工作、党员交纳党费。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每年党支部班子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包括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和支部建设、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坚持经常性提醒和批评制度,基层党组织要对不经常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党员意识和党的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及时进行提醒帮助。

  《意见》强调,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突出政治性,旗帜鲜明地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突出规范性,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相结合,严格标准、完善规定、优化程序,维护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权威性;突出经常性,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把党的组织生活与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创新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途径办法,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突出示范性,注重以上率下,抓住“关键少数”,推动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党的组织生活落地生根;突出战斗性,严明党的纪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每个党组织都成为激浊扬清的战斗堡垒,使每个党员都成为扶正祛邪的战斗员。

  《意见》要求,要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管理之中。要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确保党的组织生活有人抓、有人管。要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进其转化升级,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强起来,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要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为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供组织保障。要推进智慧化党建平台建设,力求一个基层党支部就有一个党员群众乐于参与、充满正能量的网络互动平台。要进一步发挥好乡镇(街道)基层党建工作指导站的作用,加强具体指导和跟踪督查,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落实落地。要层层落实责任,搞好组织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强化督查问责,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常态化长效化。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4日 10:32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李霞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