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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严格民主生活会 严督实导 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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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为确保全市县以上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出高质量、好效果,辽宁盘锦市近日制定出台《民主生活会督导工作办法(试行)》和《民主生活会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细则》),通过在选、督、评三个方面下功夫,推动全市民主生活会工作扎实开展。

  建立民主生活会督导组。督导组组长从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中择优选拔,督导组成员从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择优抽调。同时,建立督导组组长人员信息库,结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每年从党校主体班中选拔一定数量的县处级干部纳入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适时安排对信息库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在党校增设民主生活会督导专题课,提高督导人员能力水平。

  把好会议前置关口,明确“四个不准开会”原则,即:准备不充分的不准开会,材料审查不过关的不准开会,领导班子出席人数达不到2/3以上的不准开会,未与督导组沟通并未经督导组同意的不准开会。突出抓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关键环节,明确对不严肃、不严格、不规范的工作细节现场予以纠正,并以点评形式客观评价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效果,对问题整改落实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跟进督导整改方案,对问题认领和措施制定等内容进行审查,推动各领导班子真抓实改,取得实效。

  《细则》着眼于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规范性、严肃性、实效性,采取反向扣分、评分定档的方式对各地各单位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量化。坚持全程跟进,设置会前、会中、会后三个大的评分模块,既注重了解方案制定、意见建议征集等准备情况,又注重了解会议召开质量和会后材料报送等落实完善情况,着力实现评分量化的全覆盖和完整性。在评分项目和扣分标准的设置上,突出民主生活会的核心要素,注重把握各类经常性问题,对“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关键要素适当提高赋分权重,切实提升评分工作科学化水平。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9日 14:06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李霞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