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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选拔培养干部——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回顾之四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 王光鑫 陈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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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奋进的五年

  选拔、培养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关键在党,关键在人。这里说的关键在人,指的就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由此可见,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的盛衰成败。

  其实,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干部的培养选拔,这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管党治党的宝贵经验。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中国共产党是在一个几万万人的大民族中领导伟大革命斗争的党,没有多数才德兼备的领导干部,是不能完成其历史任务的。”他还告诫全党:“我们的责任,就在于组织他们,培养他们,爱护他们,并善于使用他们。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出发,创造性地提出干部队伍建设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即“四化”方针,为新时期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为政之要,首在用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提出要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同时,从干部选拔标准、干部选拔制度、干部队伍培养、干部监督管理等方面,逐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推动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不断前进。

  破解“四唯”问题,确立好干部选拔新标准。在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二十字”好干部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是新时期我们党选人用人工作的基本遵循。为落实这个新标准,党中央重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好干部标准贯彻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基本要求等各方面。要真正使新标准贯彻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破除以往存在的“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的旧标准。在破除“四唯”旧标准问题上,党中央想了很多实际管用的办法,效果也比较显著。以解决唯票问题为例,党中央强调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特别是加强对“动议”环节的把关,对考察对象人选的把关;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了解真实民意,科学分析得票情况,把得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而不是唯一依据。同时,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标准,还必须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真正让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奋发有为、锐意改革、实绩突出的干部得到褒扬和重用,让阳奉阴违、阿谀逢迎、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有市场。近年来,一大批扎根基层多年、奔走创业一线、扛起发展大旗的“廖俊波式”的好干部被选出来、用起来,他们甩开膀子、迈开步子,在改革发展的道路上披荆斩棘、奋勇前行。

  严防“带病提拔”现象,严厉查处违规任用干部行为。所谓“带病提拔”,就是边腐边升、边升边腐。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譬如有的是“两面人”,不易察觉,有的发案有一定潜伏期,尚未暴露,但确实也有相关部门了解不够、考察不深的问题。为防止这种现象的产生,各级党组织强化任前审查核实,实行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考察对象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对有疑点没有消除、问题没有搞清楚的人选不得提拔或重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和责任倒查制度,探索实名推荐干部办法,凡是出现“带病提拔”问题的,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铲除产生“带病提拔”的潜规则,对用人上的违纪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严格实施干部能上能下选人用人机制,逐步破除“官本位”观念。长期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是制约干部工作的一大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为此,相关部门制定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解决干部“下”的问题提供了比较完整的方案。其中,集中规范了干部“下”的六种渠道,特别是把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作为“下”的重要渠道,打破了过去那种年龄到点才下、违纪违法才下的状况。需要说明的是,《规定》中的“下”也包含着“调”和“转”,比如,对因工作能力、工作状态、身体状况等不适宜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可以改任其他职务;对缺乏相关专长、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可以调整到有利于发挥其优势的岗位,等等。应该说,这个《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干部能上能下选人用人机制的建立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把好干部培养和使用起来,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个人努力是干部成长的内因,组织培养是培养好干部的重要外因。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全国共培训各类各级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8400多万人次。实践证明,通过实实在在的多岗位交流轮岗、基层锻炼,丰富领导干部的阅历和经验、提高领导干部解决问题的能力、增长才干、提升领导创新意识、塑造心理素质,是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同时,创造宽容的干事创业环境,引导广大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奋发有为、敢于担当,更广泛更有效地调动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有助于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锐意进取的干部,推动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风尚。

  党的事业需要好干部,人民群众期待好干部。各级党组织应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党中央提出的选人用人新标准,从严选拔培养干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切实解决“重选轻管”的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中。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2日 06:5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