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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升农牧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青海省委常委、组织部长 王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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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基层组织是政治组织,政治功能是第一位的功能。要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农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各族群众强有力的“主心骨”

  ●农牧区基层党组织最大的政治责任,就是贯彻落实好党的各项惠民富民政策,为群众谋发展、谋幸福,实现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的有机统一

  党的十九大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一个重要命题,就是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强调,要坚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这是党中央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提升农牧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就是要从强化政治领导力、组织凝聚力、党员向心力、基础保障力入手,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让党的旗帜在每个农牧区基层阵地高高飘扬。

  以政治功能为“魂”,强化政治领导力。党的基层组织是政治组织,政治功能是第一位的功能。要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农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各族群众强有力的“主心骨”。增强政治引领。把认真学习宣传党的主张,特别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时把党的意志、党的声音、党的要求变成党员群众的行动,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不移听党的话、跟着领袖走,奋力创造美好生活。健全组织体系。积极适应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加强党组织对各领域社会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坚持分领域分类别施策,分层次分责任落实,把基层党组织建在产业链上、建在项目上、建在商务楼宇上、建在网上,做到人在哪里、党员在哪里,党建工作就在哪里,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选优配强党支部班子。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培养选拔、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激励保障,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履职能力。重点在农牧区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退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人,推动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积极推进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化、常态化。

  以为民服务为“本”,强化组织凝聚力。人民群众是党治国理政的力量之源。农牧区基层党组织最大的政治责任,就是贯彻落实好党的各项惠民富民政策,为群众谋发展、谋幸福,实现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的有机统一。树立服务新理念。牢记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根据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的新形势,密切关注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以为民服务的“软实力”凝聚各族群众。带领群众谋发展。瞄准发展方向和路子,带领群众大胆试、勤奋干,带领群众抓机遇、兴产业、拓富路、奔小康。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在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维护社会稳定上展现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倾心竭力办实事。大力推行党员结对帮扶、承诺践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活动,为群众提供差异化、个性化服务,解决好群众上学、就业、看病、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当好群众的主心骨和贴心人,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到党的温暖和党组织的力量。

  以严管厚爱为“基”,强化党员向心力。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细胞有生机,肌体就有活力。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职能作用,把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锤炼党性修养。通过开展各类学习研讨、党员评星定级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持之以恒补“钙”铸“魂”,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创新管理方式。抓好典型引路,组织优秀党员现身说法,激励党员立足本职比学赶超、服务群众。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定期组织开展高质量的主题党日、专题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引导党员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切实改进,以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党性修养。纯洁党员队伍。严把发展党员政治关,落实发展党员政治审查制度、近亲属报告制度,做好从产业工人、青年农民、高知识群体中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真正把“好苗子”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畅通党员队伍“出口”。

  以加大投入为“要”,强化基础保障力。提升农牧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离不开经费支持和政策保障。要推动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往基层倾斜,持续解决有钱办事、有人管事、有场所议事问题。合力壮大村集体经济。启动实施全省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坚持宜农则农、宜商则商,一个村一套办法,引导村“两委”领办经济实体,大力扶持种养殖业、旅游业、民族特色加工业,让产业强起来、农牧民富起来。建立村干部报酬动态调整制度。将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报酬提高到当地上年度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其他村干部报酬不低于主要村干部报酬的70%,民政、财政、统计等部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确立村干部工资标准及稳定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建立村干部大病医疗保障基金和救助资金,提高村干部医保标准,增加政府交纳比例。建立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制度,每年为在职村干部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探索建立村干部商业保险制度。同时,将基层组织经费列入财政专项资金予以保障,更好推动农牧区基层组织工作正常开展。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4日 11:59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