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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清理“奇葩证明” 助民顺畅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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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人民政府日前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依法规范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精简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为规避部门责任而要求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使群众办事更顺畅、更便捷、更高效。

  据了解,贵州省此次“减证便民”行动涉及的证明材料主要为各级各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求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证明、证照(证件、证卡、执照)、认证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考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公证文书、登报说明等。

  长期以来,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让群众往返奔走在不同部门,苦不堪言,也让相关证明出具单位身受其累。

  在此次“减证便民”行动中,贵州省人民政府要求,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定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等类似要求的,服务提供部门必须明确需要收取的具体材料名称、要求、来源等要素信息。

  同时,贵州省对乡镇(街道)实体政务大厅、村(居)便民服务站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偿还能力证明”“某人是某人证明”“某人健在证明”等推卸责任、转嫁矛盾的证明,一律取消。

  此外,凡能够通过当事人已有材料、有效证照核实或办事单位可自行核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能通过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社保卡、学历证书、房产证、驾驶证等有效证照证明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也一律取消。

  而对确需其他部门出具证明、批复、审查意见等的,贵州要求由主办部门通过该省网上办事大厅审批服务系统向相关部门发起意见征询,各相关部门要限时反馈,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凡由政府部门制发的证照批文,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共享核验,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据了解,贵州省人民政府将对“减证便民”工作推进不力、推诿塞责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清理工作不彻底的将强化问责;而清理后又要求或变相要求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关证明的部门或个人,将被纳入政务失信记录。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7日 14:39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田雨棣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