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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3年1月29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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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徐谦

  各位代表:

  我受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五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省第八次、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全面完成了本届常委会各项目标任务,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依法行使立法权,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

  本届常委会紧紧围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及时调整和完善立法工作思路,更加注重社会领域立法,更加注重法规修改完善,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努力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五年来共制定法规28项,修改法规55项,废止法规24项,批准福州、厦门两市法规36项。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现行有效法规190项。

  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一是立法促进改革。制定林权登记条例和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对林权登记类型和程序、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等作出明确规定,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制定航道条例,推进我省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做大做强海西港口群,增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需要,修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细化多元调解的工作机制,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等规定,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二是立法推动发展。修改科技进步条例,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发挥科技在转方式、调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出台节约能源条例、散装水泥发展条例,促进清洁生产和减少能源消耗,推动经济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审议通过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着力构建社会化、专业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建立健全权益保护的平等协商和协调督促机制,有利于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制定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把相关支持政策用法规形式确定下来,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三是立法保障民生。先后制定或修改了涉及安全生产、学校安全、消防、防空等条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在维护妇女的政治、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和家庭财产权利,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方面,细化和补充了法律的有关规定;修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增加和细化见义勇为人员的社会保险、抚恤标准、住房保障以及负伤人员的救治费用等规定,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立法取向。常委会还制定或修改了涉及实施城乡规划、村委会选举、人口与计生、广电设施保护、拥军优属、征兵工作等法规。

  彰显地方特色先行先试。一是立法推动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创制性立法,林权登记、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现代物流业发展、茶产业发展、流域水环境保护等一批法规在全国率先出台。许多法规在制度设计上有创新,文物保护条例对保护水下文物、涉台文物、中央苏区革命文物分别作出专章规定;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人身伤害赔偿实行统一标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规定,护照与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证明效力;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规定,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体育彩票公益金也要有适当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等等。二是立法促进闽台合作。制定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对设立台湾农民创业园和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区、金融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修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赋予来闽投资台胞本省居民待遇,允许台胞投资国家禁止之外的各类行业项目,经批准可以兴办台胞子女学校。除专项涉台法规外,茶产业发展、科技进步、气象、邮政等条例,都有专门章节或者条文对闽台交流合作作出规定。重视加强平潭开放开发的立法研究,建议全国人大授予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于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特别立法权。三是立法保护生态资源。制定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建立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跨行政区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重点加强对工业废物、危险废物、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督管理;制定“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理顺保障土楼物权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关系,明确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是坚持开门立法。积极拓展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和途径,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确定立法项目和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都通过人大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立法过程中的焦点、难点问题,注重通过专题调研、调查问卷、论证、听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二是完善立法机制。精心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认真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制。同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立法计划。坚持多元化的法规起草渠道,努力避免部门利益倾向的影响。坚持和完善三审制和统一审议制度,不断提高审议质量。积极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并将立法评估与法规清理工作结合起来。三是维护法制统一。先后开展了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以及涉及行政强制的专项清理工作,废止了9项法规,对40项法规的部分条款作了修改。

  二、依法行使监督权,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

  常委会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五年来,共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63项,开展执法检查39项、专题询问2次,依法审查报备的省政府规章19件,福州市、厦门市政府规章38件,其他规范性文件489件。

  促进海西建设和闽台交流。一是推进海西建设。听取审议关于国务院支持海西建设的若干意见实施情况、“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等报告,开展港口法及我省条例的执法检查,审议海西城市群发展规划以及我省城镇体系规划,视察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着力推动产业群、港口群、城市群联动发展。全力支持平潭开放开发,连续三年批准同意安排部分地方债券资金用于实验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应对金融危机。听取审议“三保”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推动出台12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措施。组织开展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监督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检查,针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较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难、就业形势严峻等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听取审议公安工作情况的报告,要求深入推进“平安福建”建设,有效缓解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三是促进闽台合作。听取审议闽台交流合作环境建设情况的报告,开展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推进了有关对台法规、政策的落实。

  促进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一是推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听取审议关于转变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信息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发展、旅游发展、海域使用管理等情况的报告,开展专利法及我省条例的执法检查,有力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各项工作。二是推动计划预算有效执行。每年都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的报告,突出对落实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情况的审查,突出对预算收支平衡、法定支出、重点支出等方面的审查,突出对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要求省政府加强对财政资金尤其是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规范部门预算细化与管理,积极有序推动预算决算公开。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三是推动“三农”工作稳步发展。围绕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农田水利建设、林业改革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等问题,听取审议关于农业“五新”推广、“六千”水利工程建设、加快造林绿化等情况的报告,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针对“三农”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大“三农”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扶贫开发,促进了全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四是推动可持续发展。开展人口与计生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促进政府采取措施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两次开展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连年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持续推进我省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态省建设。

  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一是坚持民生优先。在教育方面,听取审议民办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执法检查;在医疗卫生方面,听取审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在住房方面,听取审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了专题询问;在养老方面,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我省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在社会保障方面,着重开展有关社会保障、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把财政支出的重点更多投向民生领域。二是关注公共安全。先后就食品安全、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饮用水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等开展了一系列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有效推动公共安全制度建设。其中,食品安全方面的执法检查进行了3次,还听取审议了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专题询问,有力促进了食品安全环境的改善。三是促进公正司法。听取审议省法院关于加强诉讼调解、民事审判与执行、基层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等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清理超期羁押、渎职侵权检察、刑事审判监督、基层建设、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等情况的报告,开展了监狱法执法检查。要求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强化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保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是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做好信访综合分析和转办交办督办工作,推动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28000多件,接待来访30000多人次。

  为了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着力改进监督方法。2011年进行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先后有4位副主任带队,把明察与暗访、问卷调查与抽样检测、随机抽查与溯源追查结合起来,发现问题要求立整立改,增强执法检查的效果。着力加强跟踪问效。2010年开展环保法执法检查,选取20个环保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项目,连续3年跟踪督办整改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有力推动解决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的污染问题。着力完善监督制度,制定了监督法实施办法,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执法检查。开展了两次专题询问,既丰富和拓展了人大监督的形式,又有力推动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

  三、依法行使决定权,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

  常委会紧紧围绕福建发展、海西建设和民生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认真讨论有关重大事项,及时作出61项决定、决议。

  讨论决定海西战略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围绕海西建设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点。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海西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三规划两方案”,适时审议了海西纲要修编草案并提出决议草案,组织起草了《关于动员全省人民为实现〈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而努力奋斗的决议》草案。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两个决议,号召全省人民把握机遇,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奋勇超越,努力建设科学发展之区、改革开放之区、文明祥和之区、生态优美之区。

  讨论决定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先后审查批准了四个年度的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并作出决议,支持省政府将债券资金安排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政府配套和“五大战役”等重点领域。审查批准了四个年份的省级超收追加支出方案,决定将超收追加支出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关切,讨论通过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要求建立健全决策评价、环境监测、保护补偿等体制机制,加大投入,努力建设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地区。支持相关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对流域治理保护作出决定决议。

  讨论决定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明确检察机关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接受法律监督,防止刑讯逼供、严防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等社会关注的问题也都作了规定。听取审议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和“六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着力推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依法行使任免权,政权建设进一步加强

  本届任期内,在全省范围进行了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和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这是选举法修改后我省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选举法和中央文件精神,在省委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加强指导,修改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作出换届选举的相关决定。全省各地依法有序进行换届选举,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选举要求得到有效落实。通过选举,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妇女代表的比例有所提升,党政领导干部比例有所降低,少数民族、归侨代表名额得到保证。目前,我省共有省、市、县、乡人大代表76728名,他们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治省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常委会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同依法行使任免权统一起来,注重规范任免程序,增强任免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五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90人次。

  五、注重夯实工作基础,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

  常委会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

  代表议案建议有效办理。五年来,共办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201件、建议4080件。一是进一步发挥代表议案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在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充分考虑代表议案提出的立法项目,条件成熟的抓紧起草论证,及时提请审议;条件尚不成熟的,列入立法预备项目,积极开展调研。本届以来,共有17件代表议案所提的立法项目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二是进一步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通过开展办理情况视察、检查和“回头看”活动,加强督办单位与承办单位、提建议代表的三方沟通联系,办理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做好重点建议的督办工作,对代表建议中关于垃圾分类处理、饮用水源保护、扶持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所建设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21个问题,作为重点进行跟踪督办,取得较好成效。同时,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163件建议,督促有关方面重新办理。

  代表活动实效明显增强。每年都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为代表参会审议报告、提出议案建议作必要准备。不断丰富代表视察和调研的形式与内容,组织开展异地视察,安排部队代表参加驻地所在市的调研和视察活动。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立法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并注意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本届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有334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有1225人次参加执法检查、立法调研等活动。

  代表履职保障不断强化。精心组织代表参加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先后举办9期培训班,省人大代表1053人次参加学习,增强了代表的履职责任感,提高了代表履职水平和能力。坚持定期向代表寄送文件资料,请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向代表介绍相关情况,保障代表知情知政。及时修改代表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细化履职规范,强化履职保障。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组成人员通过走访代表,与代表共同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保持与代表的联系沟通。

  六、扎实推进自身建设,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

  加强自身建设,是履行好法定职责的重要前提。常委会始终重视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夯实依法履职基础。

  加强思想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创先争优等活动,定期举办常委会专题讲座和人大系统干部培训班,引导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加强和改进人大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结合开展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等系列活动,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理念。

  加强作风建设。坚持联系群众,重视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和要求。扎实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办实事、促发展”活动,努力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促进发展上下功夫、见成效。坚持求真务实,注重调查研究,紧密联系实际,自觉接受监督。受省委委托,组织开展了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决定情况的调研检查,推动解决地方人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围绕人大建设中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连续五年组织全省人大系统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形成了一批质量较高的调研成果。

  加强组织建设。本届省人大新设了财政经济委员会,进一步规范了内设机构名称,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作用。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全面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机关工作活力。

  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完善常委会议事程序,修改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提请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大会议事规则、立法条例修正案,修订了机关工作制度,促进工作有序开展。坚持和完善上下级人大联系制度,通过定期召开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举办人大系统干部培训班、常委会领导分头走访市县人大等多种形式,密切上下联系,加强工作指导,支持基层人大改善办公条件和履职场所。

  各位代表!本届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省委正确领导下,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是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省地方各级人大、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方方面面热情支持的结果,也是省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积极保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的进程中,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需要更好地发挥;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需要进一步增强,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需要更加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还要不断改进;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五年工作,我们的主要体会是:

  一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常委会始终自觉接受省委的领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及时报告重大履职事项和重要社情民意;始终注意经过法定程序,使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人大开展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维护省委的领导。

  二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己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保障人民通过人大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实践证明,牢记人大工作根本任务,认真依法履职,人大工作才能有作为、显成效。

  三要坚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最重要的是发挥好人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常委会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各项履职符合客观实际、体现人民意愿。

  四要坚持依法按程序集体行使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最基本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常委会始终尊重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依法按程序行使权力,使各项决策更好地体现民意,更具权威性,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

  各位代表!认真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开创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着力推进地方人大工作。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制度的自信,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全力推进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

  二是拓展立法工作思路,着力提高法规质量。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做好涉台、文化、海洋经济、生态环保以及平潭开放开发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突出地方立法特色,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今年拟安排审议涉及中小企业发展、水土保持、森林防火、道路运输、效能建设、风景名胜区管理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等7项法规草案,修订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和专利保护条例等2项法规。

  三是突出监督工作重点,着力增强监督实效。紧紧围绕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和重大民生工作的监督,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探索开展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今年拟安排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饮用水源保护、公交事业发展、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建筑业改革和发展、闽台文教交流合作等工作情况,省法院关于加强和创新涉台审判工作情况,省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现代物流业发展、文物保护、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四是完善服务保障工作,着力发挥代表作用。深入贯彻代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完善代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进一步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抓好重点建议的督办,着力提高办理质量。组织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切实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发挥好代表联络机构的作用,继续做好代表履职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组织代表参加培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努力把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

  五是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履职水平。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动力,着力增强依法履职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履职实效,保持清正廉洁,树立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促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以素质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机关建设,更好地发挥服务和参谋作用。

  各位代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即将依法选举产生。我们相信,新一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能够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9日 16:57 来源:福建日报 编辑:阙东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