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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扬州广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郭祝山:做法官 就得把当事人当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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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扬州贾庄社区的易奶奶去世前留下一段录像,“我时常想念一个人,想念郭祝山,人家说他是我干儿子,就干儿子吧,他对我多好,买给我吃,陪我玩……”录像中,老人躺在床上,沉浸在十几年来的点滴回忆中。

  易奶奶口中的“干儿子”,就是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郭祝山。今年57岁的他,在广陵法院工作26年,受到50余次表彰,立下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8次,荣获“江苏省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然而没有哪一种荣誉,比老人家叫一声“儿子”更让他感到骄傲。    郭祝山与易奶奶相识,源于一起案件。

  1995年,易奶奶的小儿子突然去世,她与儿媳妇两人为儿子留下的房子打起使用权官司。二审法院判决后,执行工作也遭到抵制。案件交到郭祝山手上。郭祝山感到,如果按照原判决执行,婆媳关系可能进一步恶化。另找房子让她俩分开居住,应该是较好的解决方法。于是,郭祝山到房产局、社区、中介多方打听、协调,终于为她们找到一处合适的空房。房子找好了,郭祝山多次跑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协调,解决新房的水电问题;房子需要修缮,他就在休息日拉来黄沙水泥陪着瓦工师傅一起干;维修缺钱,他就用自己工资垫着。大年初一,郭祝山还带着礼品给老人拜年,老人感动得落泪:“我活到70多岁,还没有听说过法官给告状的送礼,这官司怎么说也该有个了结了!”婆媳俩终于重归于好。案件结了,郭祝山和易奶奶的这份情谊没有结。老人生病住院,郭祝山工作再忙,隔几天必去医院探望,病友都以为他就是老人的亲儿子。

  郭祝山不仅是易奶奶的儿子。在其他案件中,他常常担当着当事人儿子、兄长、伯伯的角色。    

  扬州的一对老夫妻盖了六间房,每个儿子分得两间。小儿子李强曾因罪获刑,服刑期间,父母省吃俭用,在他房屋旁盖了两间简易房自住。刑满后,李强没有工作,想用父母的简易房开店。父母不同意,他便将父母赶出家门。一气之下,母亲跳河自杀,幸被周围邻居救起。

  为讨回住房,两位老人把儿子告上法庭,李强败诉,却拒不履行。郭祝山接手执行此案。让李强奇怪的是,郭祝山每次来找他都不说案子。“跟我谈的都是我爸妈把我们兄弟几个带大怎么辛苦,怎么舍不得吃舍不得喝。说我小时候生病,父母一宿一宿地不睡觉照顾我……说得我心里越来越酸。”李强惭愧不已。后来,在郭祝山的建议下,李强与父母互换了房子。老人搬进去时,房子里没有自来水,郭祝山买来配件给装上;李强搬进老人的房子时,郭祝山又帮着张罗维修。

  案子过去了三年,有一天李强突然给郭祝山打来电话,说母亲临终前想见郭祝山。赶到时,老人紧紧拉着他说:“是你让我们家破镜重圆,我临走前,再向你说一声谢谢,你是我心中的儿子。”

  回忆起这些事,郭祝山感慨良久:“做法官就得把当事人当亲人。你把当事人当亲人,当事人就会把你当亲人。”

  26年司法工作,他从没强制执行过一起案件,从没拘留过一个人,从没出现一起矛盾激化,从没收到一封投诉信,从没出现一个当事人上访,被同事称为解难化瘀的“中医法官”。

  是什么力量在支撑着郭祝山?郭祝山说:“是感恩。我19个月时母亲就不在了,10来岁时继母也去世了,父亲后来又患了肺结核,家里生活非常困难,全靠了乡亲们的照顾。那时我就想,将来有能力了,我一定要尽我所能回报乡亲,回报社会。26年来,我一直在兑现我的诺言。”(记者 龚倩)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0日 10:19 来源:新华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