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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问责查处“人情保”“关系保”责任人5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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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管好群众的“救命钱”?湖北省民政厅专项整治——
问责查处“人情保”“关系保”责任人56名

  11月,荆门钟祥市胡集镇颇不平静,先是多年担任胡集社区党总支书的刘某被撤职,随后镇民政办康某接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两任分管领导被诫勉谈话。处分结果在镇里张贴后,百姓连连叫好。

  “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帮自家兄弟办理低保,许多生活困难的群众却被挡在门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表示,省里派来暗访组,获知这事后,对村里的低保户进行全面核查,取消“关系户”低保资格,并追缴他们2011年7月至今所领取的低保金,返还财政社保专户。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后,省民政厅将整治“人情保”、“关系保”作为10项整改措施之一,标本兼治、惩防结合,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要求低保经办人员的亲属吃低保必须经过上级政府备案。7-8月份,省民政厅在全省开展专项备案和清理工作。目前,全省备案35643人,经核查退出“关系户”1695人,问责查处“人情保”、“关系保”责任人56名。

  “低保事关低收入者衣食冷暖,是全省390万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的‘保命钱’,厅里一直通过各项举措,应保尽保,着力打造‘阳光低保’,群众满意的低保。”省民政厅厅长彭军表示,由于全面掌握并核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存在一定难度,且部分农村地区对低保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对低保运行制度不透明,对地方干部监督不到位,使得部分地区“人情保”、“关系保”依然少量存在,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同时,省民政厅推动省政府下文要求省、市、县分别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申请低保的对象在住房、车辆、公积金、证券等多个方面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对,把好“入口关”,保证低保的公平性。目前,已有10个市州、46个县(市、区)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

  “下一步,我们将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完善监管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并加大村级低保情况公开公示及政策宣传力度,让低保在阳光下运行。”省民政厅低保办主任刘四海表示。(记者 彭小萍)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6日 13:21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