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中验收中严格执行“八不准”
记者12月9日获悉,今后,50万元至200万元水利专项资金项目,不再需要省水利厅审批,改由市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这缘于省水利厅简政放权促整改,将集中组织验收项目资金规模由过去的50万元以上调整为200万元以上。
按照原有规定,省水利厅负责对利用中央和省财政资金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组织验收。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解决基层反映的水利专项资金省级验收项目多、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大等突出问题,省水利厅党组立行立改,研究决定下放验收权限。新规实施后,省级集中验收项目数较往年减少近2/3,项目验收组由过去20多个减少为7个,节约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为把整改成果落到实处,省水利厅出台了集中验收 “八不准”,包括不准走过场、走形式;不准向项目单位收取验收费、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由项目单位为验收组提供车辆燃油;不准参加项目单位任何形式的宴请和参观旅游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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