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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体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和任务

(200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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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问题,党中央高度重视,全社会非常关注。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央先后颁布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文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规划、整体推进的新阶段。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全局,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中央要求,着力解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确定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不断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

一、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们既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这方面问题主要有:

第一,如何正确把握干部工作中扩大民主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在扩大民主方面采取了许多改革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总的来讲还是扩大民主不够。有的地方的领导担心扩大民主会影响党管干部原则的落实,怕民主多了意见不好集中,也有的担心在用人上说了不算会影响领导的权威,等等,因此在思想上对推行扩大民主的措施不够自觉。在具体工作中,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落实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渠道不够畅通;二是任用干部的民主决策措施不够完善,还存有主观随意性;三是如何正确引导民主以及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如何实行正确的集中,还研究不够。比如,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中,由于受参加人员的范围、对被推荐者了解程度的制约,以及各种利益关系和不正之风的影响,有时出现民意失真;有的地方在民主推荐结果的运用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符合主要领导意图的就采用,不符合的就以各种借口搞“变通”;有的地方在任用干部中常委会作用被弱化,存在书记办公会甚至少数人讨论决定干部的现象;有的地方不对得票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根据考察情况、德才条件、发展潜力、政绩大小、班子结构需要综合考虑,而是简单“以票取人”;还有少数地方“拉票”、“贿选”的问题比较严重,个别地方还呈公开、蔓延趋势。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扩大民主的质量和民主的健康发展。如何保证扩大民主的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防止变形走样,如何既拓宽民主渠道、又使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是在今后改革中必须切实把握和着力解决好的重要问题。

第二,如何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问题。多年来,我们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个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因为渠道不够畅通、配套制度不够健全。由于大多数党政领导岗位没有任职期限的限制,以及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标准还难以认定,领导干部只要不到退休年龄或不犯大的错误,很难退出领导岗位;由于受专业和工作经历的限制,党政机关干部从岗位上退出后择业面比较窄;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一些干部即使想离开党政机关,也因担心失去保障而难下决心,等等。同时,观念上的障碍也是制约干部“下”与“出”的重要原因。我国是一个经历了漫长封建社会的国家,“官本位”的思想在一些人的头脑里根深蒂固,做官成了一些人衡量人生价值的根本尺度。现实生活中,一个人的身份、地位和待遇等大多都与职务级别联系在一起,这就进一步强化了一些人的“官本位”思想,造成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另外,有的地方和单位也由于受不正之风的干扰,一些本该“下”的干部,也因为有“保护伞”或“后台”而下不来。在干部的“下”与“出”受到很多制约的同时,还存在着优秀人才难“上”的问题。在选拔优秀人才的问题上,种种陈旧的用人观念还束缚着一些人的头脑,体制和机制上的一些障碍还没有打破,还很难做到不拘一格地选人用人,以使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因此,如何把干部“上”与“下”、“进”与“出”结合起来,进行统筹考虑,是我们必须下功夫解决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

第三,如何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这些年来,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时有发生,已经成为一个“顽症”。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不仅想升迁的跑,担心“位子”被挤掉的也在跑;不仅不符合条件的跑,符合条件、已被列为提拔对象的也跟着跑,甚至于一些原本踏实工作的人,因为看到少数人“跑”到了“甜头”、“要”到了“好处”,出现了心理不平衡,也跟着托人说情,等等。除了跑官要官,有的地方买官卖官问题也比较突出,个别地方甚至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固然很多,但与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也有很大关系。一是一些地方选人用人权过于集中在少数人特别是“一把手”手里,这些人的意见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对他们的用人权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二是对干部推荐、考察、决定任用过程的监督缺乏有效措施。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的领导干部往往是先定“调子”、划“范围”,再按规定的选拔任用程序“找人”,表面上走的是正常程序,实际上行的是不正之风,搞的是“暗箱操作”、“程序空转”,等等。三是在制度和导向上也存有问题。有些地方和单位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制止不力、查处不严,甚至纵容包庇。除了制度和机制上的原因外,从根本上说,是一些党员干部受社会不良风气和腐朽思想的影响,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扭曲。从这些方面看,如何标本兼治,防范和遏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第四,如何避免考察失真失实,有效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的问题。有的地方和单位出现了一些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的问题。这些不仅引起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也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风以至社会风气。之所以出现一些领导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问题,既有极少数干部表里不一、善于伪装,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知情面很窄,难以发现等原因,又跟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监督管理不力有关。从干部考察的角度讲,由于方法手段比较单一,很难及时发现干部存在的问题,有的即使在考察中听到一些反映,也因缺乏具体线索,在短时间里难以核实查清。同时,由于“好人主义”或担心“跑风漏气”遭到打击报复等因素,有些知情者不愿讲真话,这也大大增加了考察工作的难度。因此,怎样全面准确地了解到一个干部的情况,是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个难题,也是必须下决心解决的问题。

第五,如何理顺干部双重管理体制的问题。近年来,实行干部管理权上收和干部双重管理的部门有所增加,在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力度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随之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是地方与部门在干部双重管理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一些地方认为,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过多,使地方政府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执法、调控手段不完整,同时也给干部的管理、交流和使用带来一些矛盾和问题。在这方面,县里的同志反映更为强烈,他们认为是“有限的权力、无限的责任”。而有的部门则认为,部门没有干部管理权限,不利于管人与管事的统一,也容易形成地方保护主义。二是主管、协管双方缺乏有效的协商和沟通,有时甚至相互扯皮、产生摩擦、效率低下,影响干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重任免、轻管理,“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造成“管理真空”。主管、协管双方在相互配合共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干部交流、培训、监督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作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够的问题。条块关系问题比较复杂,也比较敏感,它与经济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划分都联系比较紧密,解决的难度也比较大,需要我们深入研究,逐步加以解决。

第六,如何解决领导班子职数过多、职能交叉、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目前,一些地方、部门违反规定增加领导职数和超职数配备党政领导干部的现象比较突出,职能交叉的问题也比较普遍。一是党政领导职数过多。省市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超职数配备的现象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各地为了解决干部待遇,一再“拉长板凳”。二是党委和政府分工重叠。政府副职分管的工作,党委一般都有一名副书记或常委分管,分工重叠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在党委内部,副书记和常委的分工也有交叉和重叠。三是地方人大、政协领导班子职数偏多、年龄偏大、班子结构不甚合理。四是有些机构部分职能交叉,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等。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党的执政效率和执政水平,增加了工作成本,造成了相互攀比,也容易带来一些摩擦和矛盾,在干部群众中引起很多议论。

第七,如何解决干部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当前,干部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和稳定性。由于党政机关职务职级的设置不尽合理,干部的各项待遇大多与职务挂钩,体现能力、业绩、资历等要素的科学的职级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导致职级对干部的激励作用逐渐减弱。另外,不同地域、不同单位和部门干部工资待遇差别较大的问题,干部反映较多,给干部工作尤其是干部交流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回避,必须高度重视,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二、从整体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从整体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科学人才观、正确政绩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具体来讲,需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广大干部树立和落实正确政绩观,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长期发展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升华,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我们要紧密联系干部工作实际,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引领正确政绩观,用正确政绩观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抓紧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形成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用人导向,引导和促进广大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检验的政绩。

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工作很复杂,难度很大,需要从制定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入手。要注重考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成效,把是否服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是否遵循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是否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否对子孙后代负责、对长远发展负责,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根本标准。要综合分析个人努力与集体作用、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显性成绩与潜在成绩之间的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群众认可、便于操作和稳步推进的原则来进行,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推进,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第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择业观念和就业渠道等也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按照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要求,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干部分类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和完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分类管理制度。切实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人事工作中,通过竞争来选人用人、优胜劣汰,激发和调动人们的创造活力。积极探索组织调配干部与市场选聘人才相结合的有效办法,既充分发挥组织调配的作用,为国家实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重大工程选配、输送各类急需人才,又注重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各尽其能的人才开发机制,构建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之间合理流动的平台,促进整个人才队伍的合理流动。

第三,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原则、扩大民主、依法办事三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推进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和组织制度创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在干部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是实现党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在干部工作中扩大民主,就是要进一步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在干部工作中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就是要加强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其他法规相衔接,逐步形成相互配套、约束有力的制度体系,使干部人事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体现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就是要正确处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扩大民主和依法办事三者之间的关系,将三者有机统一起来。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必须下大气力进一步推进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和组织制度创新。要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不断改进党管干部的方式方法,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不断扩大民主的渠道,改进群众参与的方式,进一步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不断推进用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防止在干部问题上个人说了算或少数人说了算;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改革和规范党政机构设置,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制度;扩大在市、县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等等。

第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加快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实现。这其中有两个重要的支撑点,一是各尽其能,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各得其所,因为只有各得其所,才能体现公平正义,让人们心情舒畅、和谐相处。这就对我们的用人制度提出了新要求。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当前,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环境,激发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二是逐步创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通过维护和实现用人上的公平公正,推动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建立。三是引导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发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坚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创造性地开展群众工作,营造和谐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让人们能够共享改革和建设的成果,各得其所、各尽其能而又和谐相处。

第五,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供制度保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键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培养造就一大批善于治党治国治军的优秀领导人才和其他各方面人才。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也需要通过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来实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从根本上说,就是要确保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因此,要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找准当前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着力点。要改进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创新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方法,把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制定进一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有计划地组织和安排干部到艰苦地区、复杂环境和基层一线经受锻炼和考验。研究制定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素质结构的措施,使领导班子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配备,增强整体合力。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制定三支队伍一起抓的有效措施,保证把各方面的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使我们党真正成为优秀人才密集、永葆先进性的执政党。

第六,着眼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尤其要注重制度建设,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堵塞漏洞,让那些搞不正之风和腐败的人无机可乘、无计可施。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制定和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既防患于未然,又及时发现和果断解决问题。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完善干部交流轮岗、任职回避制度,使干部少犯错误。研究落实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具体办法,加大组织处理的力度,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三、近期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举措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分三个层面,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第一个层面,对于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要全面地、坚定不移地下大力气抓好落实。第二个层面,对于经过实践检验确属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要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及时转化为法规性文件,选择合适时机集中配套地推出。第三个层面,对于需要解决而又难度较大的一些问题,要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勇于探索,积累经验,力争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一)抓好已有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以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5+1”法规文件为总抓手,进一步加大力度,全面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一是抓好督促检查,保证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二是抓好完善细化。认真研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制度规定,细化具体办法,使改革措施更具有可操作性。三是抓好总结推广。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5+1”法规文件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二)推出九项新的改革措施

近年来,我们针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社会广为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不懈地进行探索实践。有些问题经过试点和总结基层创造的经验,取得了重要进展,适时出台一些制度性、法规性文件的条件已基本成熟。近一个时期,我们将推出九项大的改革措施。

第一,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去年上半年,根据中央的要求,我们成立了干部实绩考核问题专题研究组。通过调查座谈、举办专题研究班等形式,对干部实绩考核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我们还结合省部级后备干部集中考察工作,对用正确的政绩观考察评价干部进行了探索。现已初步形成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近期将选择部分地方进行试点,争取明年省级班子换届前出台。制定这个办法总的考虑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制度,改进考核、考察方法,将换届考察、年度考核和个别提拔任职考察相结合,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实绩分析等形式,调整考核内容,注意合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在考核中的作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在廉洁、团结、作风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的考核,完善考核结果的评定与运用,力求达到考核准确的目的,以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二,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省级领导班子配备改革的有关意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规范党政机构设置、减少职数、优化结构、提高整体功能的要求,这对于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这些重要举措,我们经过近半年时间的调查研究,已就精简省级领导班子职数、减少副书记职数、适当扩大党政交叉任职和规范任职年龄界限等项改革提出了具体意见,将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期后,于下次省级领导班子换届时,落实到位。

第三,出台、实施《公务员法》及有关配套法规。制定实施《公务员法》,是依法管理和监督各级机关干部,建设一支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的根本性措施。起草公务员法的工作早在2001年就正式启动。今年年初,经过反复修改形成的《公务员法(草案)》已经国务院审议通过,随后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进入了立法程序。如果顺利的话,可望年内正式出台。公务员法(草案)的特点是,明确我国公务员队伍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不搞政治中立;公务员不分政务类和业务类,根据领导干部和机关一般干部的特点,进行有分有合、统分结合的管理;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公务员在录用、考核、晋升等方面注重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公务员可以与其他公职人员进行互相交流。同时,根据我国的现行政治体制和各类机关人事管理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公务员范围。

第四,制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关于实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的问题,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总结,现在推开的时机逐渐成熟。这是解决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无期限、届满不卸任和干部调动频繁、届内不稳定等问题的根本性制度,对于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形成正常的新老交替机制、保持选任制干部届内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考虑,实行任期制的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任期制的适用范围,对选任制领导职务和部分委任制领导职务实行任期制;二是明确任期时限和届期限制;三是加强任期管理,明确领导干部在任期内职务变动的有关要求;四是从关心和爱护干部出发,妥善安置好任职期满的干部。

第五,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交流工作的意见。要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针对干部交流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扩大交流力度,以县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重要执纪执法部门和人财物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为重点,着力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体制、机制障碍,完善交流工作程序,探索建立组织调配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新机制。

第六,制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回避范围、回避方式、实行回避的工作程序等作出规定。实行任职回避,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和健康成长,也有利于从制度上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七,制定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试行)。这个规定由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来共同制定。主要是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为处理的原则、种类、量纪标准、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等作出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八,制定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央组织部曾经在2000年12月印发《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对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作出规定。去年以来,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正在对这个文件进行修改,以进一步明确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提出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的目标和措施。

第九,制定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暂行规定和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制定这两个制度的目的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方式、时间、程序、范围,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原则、内容、形式、要求等作出规定。这是《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配套制度,也是建立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的重要措施。从去年开始,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等单位,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了两个文件初稿。

(三)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

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有的可以通过我们将要出台的改革措施逐步得到解决,有的则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索。对此,要从五个方面入手:

第一,研究建立和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问题。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的要求,经过这两年的认真研究,我们对建立和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形成了初步意见。主要是改革和完善职务设置,规范非领导职务管理,为机关干部开辟职级晋升的职业发展阶梯。同时,完善党政机关工资福利制度,使职级成为决定干部工资和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之一。这项改革涉及面广,必须与将要出台的《公务员法》相衔接,需要综合平衡各方面的情况,待时机成熟时推出。目前,中央组织部配合人事部、财政部,正在抓紧进行深入研究和准备工作。

第二,研究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问题。这个问题属于党的组织制度改革的范畴,但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密切相关。两者互为条件,互相促进,需要协调步伐,配套推进。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重点是探索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进一步扩大差额选举比例,提高差额选举的层次,改进介绍候选人情况的做法,使党员、代表对候选人有更多的了解。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改革和完善党的地方组织选举工作的意见,适时推进这方面的改革。

与此同时,认真做好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范围的试点工作。前几年,一些地方进行了这方面的试点,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有的不够规范。下一步需要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在总结各地自行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行规范的自上而下的扩大试点。

另外,还要对《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实施中有关选举问题进行调研,着手起草改进地方人大、政府、政协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为下一次地方换届做好准备。

第三,研究干部双重管理体制问题。这项工作从2003年就开始进行,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中央组织部起草了相关文件稿。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也比较敏感,需要慎重推进。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适时出台文件打好基础。

第四,研究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问题。主要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民主推荐、考核考察、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主要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方式,尽快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起来,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五,研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问题。目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很多方面还是沿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办法,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相适应。下一步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联系国有企业的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有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

除以上五个方面的问题外,随着改革的深化,还将出现一些新的重点难点问题,我们也将以改革的精神搞好调查研究,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适时推进各项改革方案的实施。

这是贺国强同志在中央党校所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专题报告的主要部分。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2日 14:16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代影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