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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将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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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工商总局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说,新《商标法》5月1日起实施,“中国驰名商标”将禁用,商标侵权最高可罚300万元。

  刘俊臣说,跟前两次修法相比,此次新颁布的《商标法》修改更加注重以下几点:第一,首次明确了严格的商标审查时限,新《商标法》将商标初步审查的时限规定为9个月,可以使社会公众对于办理各种商标业务的时限有一个明确预期;第二,扩大了商标注册的客体,把声音商标也纳入到可申请注册的范围,明确了商标电子申请的法律地位,节省了申请人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

  刘俊臣说,为了引导驰名商标回归立法本意,防止把驰名商标当成“荣誉称号”进行片面宣传的行为,新《商标法》理清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同时也明确禁止生产者和经营者把“驰名商标”的字样用在商品包装、容器上。针对近年来不断出现的恶意抢注行为,新《商标法》放弃了“申请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谁拥有商标使用权),而强调诚实信用。其中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同时,对于商标侵权行为,新《商标法》也大幅提高了罚金额度,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引入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记者 郑北鹰)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6日 06:44 来源:光明日报 编辑:秦越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