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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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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专项整治情况摘要如下:

  第一批活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关于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较活动开展前,省直机关各类会议和文件简报同比减少39.5%、41%。长春市精简文件简报960件,同比减少18.9%;召开全市性会议16次,与同期持平,参会人数同比下降25%;召开各种临时性会议72次,同比下降37.4%;会议经费支出比同期减少50%。对116项省级奖励项目进行清理,保留60项,清理幅度48.3%。长春市取消评比表彰项目14个。省委各类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89个减少到64个,减幅28%;省政府各类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正在进行,已由原来的177个减少到169个,减幅4.5%。长春市撤销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98个,撤销比例为33.9%。长春市减少“一票否决”事项20项,占8.3%。

  2、关于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由2013年初的592项减少为234项,减少60.5%。长春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04项,取消、下放和调整比例为36.9%。查处“吃拿卡要”、“庸懒散拖”问题883个,726人受到效能责任追究。

  3、关于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共查处公务活动和节日期间赠送、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4件,涉及4人;查处公款大吃大喝、参与高消费问题1件,涉及1人。

  4、关于整治超配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省直机关应清理清退公务用车1210辆,全部清理清退完毕,清理清退比例为100%。长春市应清理清退超配公务用车842辆,全部清理清退完毕,清理清退比例为100%。省直机关应调整清理多占办公用房17.4万平方米,全部调整清理完毕,调整清理比例为100%。长春市应调整清理多占办公用房29万平方米,已经清理28.01万平方米,调整清理比例为96.6%。全省停建楼堂馆所2处,涉及建筑面积65991平方米。

  5、关于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省本级2014年“三公”经费压缩5.9%。长春市本级2014年“三公”经费压缩比例8.51%。共批准因公出国(境)团组782批,2169人次,与活动开展前同期相比,减少182批,660人次。

  6、关于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未发现和查处弄虚作假问题。

  7、关于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长春市查处征地拆迁方面问题16个,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6人。查处涉农利益方面问题125个,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125人。查处安全生产方面问题3个,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2人。查处发展教育事业方面问题20个,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34人。查处医疗卫生方面问题5个,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5人。

  8、关于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应关停整治会所3处,已关停3处。未发现和查处违规出入会所的党员干部。

  9、关于整治培训中心的腐败浪费。省直机关、省属企业自建培训中心11个,长春市直机关、市属企业自建培训中心14个。未发现和查处培训中心腐败浪费问题。

  10、关于整治“吃空饷”。共清理清退“吃空饷”人员7632人,其中省直部门(单位)涉及5089人,长春市涉及2543人。

  11、关于整治收“红包”及购物卡。长春市查处收受“红包”及购物卡行为2人。

  12、关于整治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长春市查处参赌涉赌党员干部案件24起,处理党员干部26人。

  13、关于清理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副省级领导干部在金融企业兼职的原有3人,其中1人因严重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处理,另外2人已主动辞去在企业兼任的职务。厅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共有529人在企业兼职(任职),有507人已经取消兼职或履行相关辞职手续,有22人继续兼职,均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批活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关于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较活动开展前,各市州、县(市、区)会议、文件简报压缩比例普遍超过20%。共减少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922个,减少比例普遍超过15%。共减少“一票否决”事项75项,平均减幅超过15%。

  2、关于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共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3875个,取消、下放和调整比例27.8%。查处“吃拿卡要”、“庸懒散拖”问题45件,涉及48人。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问题40件,涉及44人。

  3、关于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共查处公务活动和节日期间赠送、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6件,涉及6人;查处公款大吃大喝、参与高消费问题3件,涉及3人。

  4、关于整治超配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应清理清退超配公车3228台,实际清理清退3081台,清理清退比例为95.45%。尚未清理清退的147台超配公车,均为长春市所属城区先行车改后待拍卖车辆。应调整清理多占办公用房59.81万平方米,实际调整清理51.27万平方米,调整清理比例为85.7%,其余多占办公用房预计9月20日前均可调整清理完毕。

  5、关于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市州、县(市、区)“三公”经费压缩比例35.45%。共批准因公出国(境)团组132批,546人次,与活动开展前同期相比,减少46批,353人次。

  6、关于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共查处弄虚作假问题16个,涉及20人;纠正企业上报统计弄虚作假问题13个,批评教育5人次。辉南县、柳河县叫停了已开展前期工作的政府办公楼建设项目。

  7、关于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共查处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发展教育事业、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9813件,涉及3417人。

  8、关于整治群众办事难。县乡村建立健全便民服务中心6445个;公开和简化办事程序5495个,占总数的85.3%。全省共查处办事刁难群众的典型案例15起,涉及15人。

  9、关于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共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247起,涉及金额665.46万元,70人。

  10、关于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共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4062人次;查纠违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2759人;查处落实惠民政策优亲厚友、以权谋私问题40个,涉及55人。

  11、关于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共查处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征地拆迁补偿款、侵占挪用各种补助资金问题81个,涉及360人;查处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的问题37个,涉及37人。

  12、关于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应关停整治会所1处,已关停整治1处。未发现和查处违规出入会所的党员干部。

  13、关于整治培训中心的腐败浪费。市州党政机关、所属企业自建培训中心7个,未发现和查处培训中心腐败浪费问题。

  14、关于整治乡镇干部“走读”。共查处乡镇干部“走读”问题39人次。

  15、关于整治“吃空饷”。共清理清退“吃空饷”人员998人。

  16、关于整治收“红包”及购物卡。共有439人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查处3人收受“红包”及购物卡。

  17、关于整治党员干部参赌涉赌。共查处参赌涉赌党员干部案件33起,涉及37人。

  18、关于清理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兼职。共有851人在企业兼职(任职)。有767人已经取消兼职或履行相关辞职手续;有84人继续兼职,均符合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3日 12:18 来源: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白世康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