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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怎么才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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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印发后,党员群众对此次新修订、新增加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内容进行热议,“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指什么?怎么才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对此中纪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访谈时作出回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6条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属违纪行为。

  上述规定是根据党章作出的规定。党章在总纲中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这项原则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它要求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同时,还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贯彻执行。

  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有的还造成严重后果,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了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严重违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若出现类似上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行为,应当按照《条例》第46条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

  (燕妮 据新华网《党员能不能炒股?——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回应党纪处分条例3大热点问题》编辑整理)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4日 07:31 来源:共产党员网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