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合生育法规定生育子女的共产党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旧版条例对此明确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可以给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删除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规定,没有明确给予什么等级的处分。这是否表明新版条例对党员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放宽了要求?
中央纪委法规室回应称,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广大党员都应自觉遵守、执行。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将来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若做了相应修改,一对夫妇两个孩子也是“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也要严肃执行。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删除超计划生育的处分条款内容,主要是按照纪法分开的原则,既然国法有规定,党员就应当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再重复规定,绝不意味着是对党员在遵守国法、计划生育国策方面的松绑。如果党员违反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构成违纪的,就要按照总则中的纪法衔接条款予以处分。
《条例》第三十四条就规定,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燕妮 据《中央纪委法规室“两部党内法规”权威答疑(三)》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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