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10年受贿3500余万元 刘铁男一审被判无期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12月10日,被告人刘铁男被带入法庭。(图片来源:河北廊坊中院微博)

12月10日,宣判现场。(图片来源:河北廊坊中院微博)

点击此处观看视频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发展改革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铁男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2年,被告人刘铁男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产业发展司司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司长、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子刘德成收受上述公司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558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铁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子刘德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刘铁男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刘铁男所犯受贿罪行,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应依法惩处。根据刘铁男受贿的数额及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坦白交待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罗沙 齐雷杰)

  案件经过:

  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 接受组织调查

  检察机关依法对刘铁男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刘铁男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刘铁男受贿案一审开庭

  法院宣判:刘铁男犯受贿罪 判处无期徒刑

  评论解读:

  欲望尽头是毁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案件警示录

  聚焦刘铁男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向“审批崩塌式腐败”开刀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0日 11:18 来源:新华网 编辑:田延华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