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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京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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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幕。大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今天的大会应出席代表2964人,出席2877人,缺席87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闭幕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

  习近平、李克强、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上午9时,张德江宣布大会开始。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6个决议。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和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陈吉宁、陈豪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大会完成各项议程后,张德江发表讲话。

  9时40分,张德江宣布: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闭幕。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结束。

  延伸阅读: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确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陈吉宁、陈豪辞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5日 18:34 来源:新华网 编辑:燕妮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