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1 1 1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3年1月29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共产党员网 打印 纠错
微信扫一扫 ×
收听本文 00:00/00:00

  三、依法行使决定权,决策水平进一步提高

  常委会紧紧围绕福建发展、海西建设和民生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认真讨论有关重大事项,及时作出61项决定、决议。

  讨论决定海西战略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围绕海西建设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点。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海西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三规划两方案”,适时审议了海西纲要修编草案并提出决议草案,组织起草了《关于动员全省人民为实现〈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而努力奋斗的决议》草案。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两个决议,号召全省人民把握机遇,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奋勇超越,努力建设科学发展之区、改革开放之区、文明祥和之区、生态优美之区。

  讨论决定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先后审查批准了四个年度的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并作出决议,支持省政府将债券资金安排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政府配套和“五大战役”等重点领域。审查批准了四个年份的省级超收追加支出方案,决定将超收追加支出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关切,讨论通过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要求建立健全决策评价、环境监测、保护补偿等体制机制,加大投入,努力建设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地区。支持相关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对流域治理保护作出决定决议。

  讨论决定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明确检察机关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接受法律监督,防止刑讯逼供、严防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等社会关注的问题也都作了规定。听取审议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和“六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着力推动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依法行使任免权,政权建设进一步加强

  本届任期内,在全省范围进行了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和省十二届人大代表选举。这是选举法修改后我省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选举法和中央文件精神,在省委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加强指导,修改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作出换届选举的相关决定。全省各地依法有序进行换届选举,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选举要求得到有效落实。通过选举,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妇女代表的比例有所提升,党政领导干部比例有所降低,少数民族、归侨代表名额得到保证。目前,我省共有省、市、县、乡人大代表76728名,他们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治省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常委会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同依法行使任免权统一起来,注重规范任免程序,增强任免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五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90人次。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19日 16:57 来源:福建日报 编辑:阙东临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