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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圆桌: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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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捍卫公序良俗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主席 沈国明

  法治是一种社会理想。具体来看,法治至少有三层含义:法治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法治强调法律具有至上地位,应当依据法律实行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同时这种法律又是体现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等价值的,而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在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让法治成为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方式,以此为基础在治国理政中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是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法治不能仅仅被理解为是工具,还是一种价值,体现民主自由、公平正义。落实到制度层面,其取向就是制约权力,保证公权力在内的各种权力不被乱用,从而使人民的权利得到保障。依照法治精神,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违反者应受到追究和惩处。

  法治还是一种社会状态。良好的社会秩序是法治追求的目标,称得上法治的,也一定是有着良好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的状态,因为法律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的前提。

  然而,在实践中,法治并不是总是那么容易实现的。如近期,我国有侮辱、殴打医务人员的事件发生,医卫工作人员人身权受到侵犯,正常的医疗秩序被扰乱。不侵犯别人的权利是每个人的权利边界,或许侮辱医生等行为人有各种主客观原因,但没有意识到自己违反了法律,恰恰折射出法治精神在民间的缺乏。具体来看,是否实施法治、法治实施的状况如何,与国家发展的阶段和现状、道德水准紧密相连。

  如今,我国已经形成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受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的影响,以及传统文化中不重视法律观念的影响,现在实施法治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为此,要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释放社会生产力和社会活力,为法治提供坚实的基础。同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几方面的工作须臾不可松懈。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形成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证社会秩序稳定、人民生活幸福。

  法治还是以全社会普遍具有较高道德水准为条件的。没有公民普遍的民主、法律、道德意识,没有全民守法的基础,法治不可能实现。为此,必须强调社会公德,法治绝不是凡事只讲法律而将社会公德弃置一边。一个举目常见违背社会公德劣行的社会,是谁也不会认同为是法治社会的。当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民素质的提高不可能一朝一夕,这也决定了我国的法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而要将经历一个漫长的不断进步的过程。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7日 16:55 来源:解放日报 编辑:黄杏洁 打印